中新社北京4月24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批准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條約由序言和30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包括:規定了締約方可視具體情況規定針對“視聽錄製品”中表演的出租權、廣播和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的權利;規定了關於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相關義務;規定了締約方應當提供執法程序,以確保能夠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侵權,並遏制進一步侵權;規定了北京條約的簽署、生效和退出程序等。
  據介紹,批准這一條約有利於加強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借鑒國際社會在視聽表演者保護領域的成功經驗;有利於完善中國的著作權法律制度,規範網絡環境下視聽表演者保護秩序,促進中國演出產業的發展。
  為了加強在數字環境中對錶演者聲音和形象的全面保護,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12年6月在北京召開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通過了該條約。此次外交會議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中國舉辦的第一個外交會議,北京條約則是第一個在中國締結,並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條約。
  截至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72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北京條約》,其中,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和博茨瓦納共和國已經正式批准條約,中國將成為第3個批准條約的國家。該條約需要至少30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批准或加入後方能生效,中國批准該條約,對該條約早日生效將起到推動作用。(完)  (原標題:中國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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